怎么定价才行:构建合理的、差异化的数据价格形成机制
从根子上下手,力求全局优化。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,构建共建共享共用共治的数据生产关系及“社会主义数据共同所有制”,创立数据共有权与数据用益权“两权分离”的数据产权结构,健全资源持有权、加工使用权、产品经营权等数据用益权的“三权结构性分置”运行机制,完善数据所有者、持有者、处理者、经营者、中介服务者、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。
从分配上下手,规范数据财富形成机制。初次分配,以价值创造、互惠利他为导向,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,着重保护数据资源持有者、加工使用者、产品经营者的劳动收益。二次分配,由政府按照公平优先原则,通过税收减免、社会保障支出等方式,兑现数据所有者权益。三次分配,以慈善公益方式分配数据财富。
从结构上下手,构建适应价格形成的市场结构。要按照我国《价格法》规定的市场调节价、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成形式,构建适应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特性及其价值运动规律的市场结构,形成差异化的数据价格形成机制。推动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统一开放、两级数据要素市场体系,其中一级市场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为主、二级市场以市场调节价为主,更好发挥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经济社会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