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_T 36344-2018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
本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。
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28)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、御数坊(北京)科技咨询有限公司、上海市信息投资
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、深圳市华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、贵阳信息技术研究院
(中科院软件所贵阳分部)、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卫凤林、宾军志、甘似禹、胡良霖、于文渊、黎俊茂、陈峰、杨达、王静、董建、张群、
张展新、赵菁华、李冰、李易昂、秦俊宁、陈利跃。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数据质量评价指标的框架和说明。
本标准适用于数据生存周期各个阶段的数据质量评价。
2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2.1
数据 犱犪狋犪
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示,以适用于通信、解释或处理。
注:可以通过人工或自动手段处理数据。
[GB/T5271.1—2000,定义01.01.02]
2.2
元数据 犿犲狋犪犱犪狋犪
关于数据或数据元素的数据(可能包括其数据描述),以及关于数据拥有权、存取路径、访问权和数
据易变性的数据。
GB_T 36344-2018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.pdf